19 5月 2010

科學與倫理—續

上次提到哲學家羅素的話,只匆匆引用,沒說我到底執著在哪一點上。
有時在報章上面看來,大部分都給人科學與倫理是站在對立的角色,
尤其是討論到複製人、火藥軍火等等問題。

羅素先生的這句話:『改變』是科學的,『進步』是倫理的;改變不容置疑,然而進步卻充滿爭議。解釋了科學與倫理並非對立,只是無法綁在一起說而已。

TC笑說:因為是科學的, 所以不容置疑嗎? <---如果不是TC,請跟我說。
非也,所謂的不容質疑表示科學發表只能基於事實。對自然界的真理、事實去質疑,無疑是白費力氣。

念生物科技的人,對於這門學問的發展迅速,認真想起來都讓人害怕。想想,57年前(1953年)連科學家對於DNA是否是遺傳物質、結構為何都不知道。短短五十幾年,DNA這東西已經成為普通常識,連老婆婆都知道要看小孩是不是自家的,就去醫院驗DNA;罪犯也知道留下DNA就是給人證據去抓。

基因技術,利用我們對於DNA特性的瞭解去發展出來,可用來做出更強健的植物(基因改造黃豆),也可以用來做出複製羊、複製人。

DNA的發現是一種改變,是一個科學的發表,基因技術當然也是。但是基因技術是否是一個進步?進步這個詞就具有主觀的好與壞存在,進步要往好的方向,改變只是離開原地。對於有些人,基因技術帶來的基改植物,讓大自然擁有「不該存在」、「破壞生態」的生物,這不是進步!但當土地長不出食物,大家餓著肚子時,要去思考生態、演化問題,又有點曲高和寡與不切實際了。

技術本身沒有對錯,好壞的認定都在於應用跟使用的人。何為進步?不就充滿了爭議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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